□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沙剑
只有制度才能保障便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法官不便民没有任何后果,当事人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如果换作我是法官也可能采取 “官老爷”态度。就像法律规定一样,当应该实施的行为如果不做会受到相应惩罚时,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如今上海的夏天总是出奇的热,人的情绪也容易受到影响。律师工作比较繁琐,在炎热的夏天办理案件尤其辛苦。
近日去市郊某区法院立案,其实之前已经去过一次,却被告知不立案,理由是法官在学习,无奈只得再跑一次。可再次前去的情况依旧让人哭笑不得,法官也不说可以立案,也不说不可以立案,只说需要再研究一下,让我先回去。我对立案庭的法官说,来回一次要几十公里路程,天气十分炎热,能不能当场给个答复,回答是:不行。
我们的法制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在新闻媒体上一直看到、听到法院如何采取便民措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但是现实竟会如此,不能不让人感慨。
首先,我觉得这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许多便民措施,在具体实施时往往就打了折扣。
其次,法院还不知道该如何便民,没有真正了解老百姓需要什么。很多法官常说自己的工作如何繁重、如何辛苦,这些我们都不否认,但这不是借口。我们常常会提到 “换位思考”,如果法官也是在炎热的夏天赶了几小时路程去办事,我想他不会希望对方轻易说出先回去、我们还需要研究一下的话语。
最后,只有制度才能保障便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法官不便民没有任何后果,当事人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如果换作我是法官也可能采取 “官老爷”态度。就像法律规定一样,当应该实施的行为如果不做会受到相应惩罚时,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也许我有点小题大做,不就是法官让我多跑了几次吗,哪来那么多的牢骚呢?古语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想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正需要我们大家从小处着手,共同去创建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