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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2006年7月14日
 
少女离奇死亡 警察抢尸火化 时任地方官涉嫌参与
公安部督办“襄樊少女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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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报道
  2002年3月15日,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18岁少女高莺莺在其工作的宝石宾馆坠楼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判定其为自杀。这桩原本已了结的案件如今却突起波澜。去年8月18日,反腐斗争将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拉下马,不少当地的百姓认为,高莺莺之死与孙楚寅有关。近日《民主与法制》杂志连续披露“高莺莺之死真相”,引起众多网民关注。
  湖北省襄樊市目前正在复核调查高莺莺死亡案件。今年7月12日,公安部刑侦专家已抵达襄樊对此案进行协查督办,专案组已找到高莺莺死亡时的大部分现场知情人员。

  【事件回放】高莺莺宾馆坠楼身亡

  2002年3月15日,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18岁少女高莺莺在其工作的宝石宾馆坠楼身亡。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安人员一不保护现场、二不查看现场,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但所谓自杀的高莺莺身体却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痕迹,手腕有黑紫色勒痕……高莺莺的尸体而后被公安和武警抢夺,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
  在当地,从平常百姓到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的报刊登载此事,除了他,在整个襄樊,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种种反常现象,更说明有一只执掌重权之手在背后操纵。
  今年7月3日,国内一些网站转载了关于此案的报道,由于这篇报道对高莺莺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引起网民热议。

  【最新进展】襄樊成立复查专案组

  今年7月4日,襄樊市市委、市政府组成案件复查专案组,赶赴老河口市开展工作。7月5日,湖北省公安厅派出6名刑侦专家参与调查。据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复查工作进展顺利,专案组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拉网式调查,已找到高莺莺死亡时的大部分现场知情人员。
  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广大网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襄樊市委、市政府将一查到底,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尽快公布复查结果。

  八问“少女高莺莺之死”

  一问:公安为何处理草率

  2002年3月15日晚,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接到女儿高莺莺的死讯,据说女儿是从她工作的宾馆九楼掉下来的。
  高天虎夫妇忙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
  就在这时,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第二天早上再来看现场。

  二问:自杀还是另有原因

  事发后第二天,即2002年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好端端的女儿为什么要自杀?高天虎夫妇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
  当地的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高莺莺的喉部有被掐的痕迹,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她的伤情照片。照片上的高莺莺躺在地上,已是一具尸体,她面部的眼皮处、手腕、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而这些绝不是坠楼所能造成。

  三问:证据为何矛盾重重

  警方曾向媒体说: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精神刺激。而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从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四问:法医为何草草鉴定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按常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并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但法医没有这么做。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

  五问:公安武警为何抢尸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亲属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高天虎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母亲陈学荣为保护女儿尸体,被四人提着双脚,头部朝下,从三楼一直拖到地面上,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陈学荣的后背鲜血直流,昏迷不醒。
  某报社记者闻讯赶来,目睹了当时惨烈的一幕,在拍摄了几张照片后,他被警察推进屋内。后来,当地市领导找到他,叫他不要报道此事。就在当天,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令当地百姓疑惑不解,大家发现所有打往外地的电话都无法拔通。
  据现场群众说,事发第二天,宝石宾馆的三陪女全部被送走,服务员此后也被全部遣散,老板王淑军姐妹更是无影无踪。

  六问:为何急于火化尸体

  2002年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3月18日11:00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你们一分钱也得不到,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泪在协议书上签字。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七问:为何要赔4.9万元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中要求高天虎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要出面和家长签订协议?
  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记者见到的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

  八问:死前是否受性侵害

  高莺莺被强行火化后,高天虎想方设法躲避围追堵截,他委托河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将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白色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新闻观点 彻查高莺莺案不能有绊脚石 □霜木

  湖北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这起很可能跟孙楚寅相关的陈年惨案,终于等来了昭雪的时候,只是,这一天却整整迟到了4年!
  现在,可能与此案相关的孙楚寅已经锒铛入狱,彻查高莺莺案的最大障碍已经不存在,但一些仍然可能存在的隐性障碍却不能不注意到。如今孙楚寅虽已入狱,当年离奇处理案件的侦查机关依然还在,如果这些侦查机关当年确实有失职乃至渎职行为,如今负责复查高莺莺案的他们,会不会出于保护自身的考虑,成为命案真相曝光的最大障碍?答案不容乐观。
  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在督办此案之前,应该尽可能查清楚复查高莺莺案的公安机关有多少是在当年可能涉案的?如果有,那么,为了案件的复查公平起见,就应该请这些公安机关、这些涉案人员一概回避,并终止他们与案件复查相关的一切活动。如果当地侦查机关无法撇清与当年高莺莺案离奇处理的关系,那么,复查高莺莺案就应该适用异地侦查制度,惟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寻找真相的过程不会被各种利益因素所干扰,也才能保证高莺莺案的真相在一个透明的侦查环境中尽快水落石出。
  一个少女的离奇死亡和真相长达4年的沉默,让我们对正义变得尤为渴求,也让我们对高莺莺案的复查过程变得尤为期待。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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