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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政| 2006年8月3日
 
不良积分超标,医院将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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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正在制订《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如在校验期内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将受到不予校验或暂缓校验的处理。
  据悉,今后医疗机构转让或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借用或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发生医疗事故经查实确是医疗机构过错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向社会开放等现象,都要被记分处理。对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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