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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0日
■法眼走笔
自由极限与秩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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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浩
有人常说,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因此想说便说,没人能拿我怎样。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如果所谓的言论影响到了社会秩序,则其中的自由也将不受保护。
在信息传递非常发达的时代,互联网给予人们一片广阔的天地吐露心声,这本是一桩好事,至少交流能让彼此更熟悉,见的世面更广。然而,正是在这个“只见其文不见其人”的虚拟世界,谁也不用为抛头露面而担心,因此,言论的自由被表达到了极限。
也许,偶尔说一句“我要当人体炸弹”之类的话,会引来反响无数,会使人获得满足感,但发言者根本不会因此而获益。相反,当这句话令善良的人们误以为真,掀起一场本不该出现的虚惊时,社会秩序受到了威胁,必然的惩罚便随之而来。
言论需要自由,自由需要法律保障,而法律恰恰意味着社会秩序。因此,越过秩序底线的言论自由并无生命力,且将遭相应惩罚;而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之下,才能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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