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新闻晨报 新闻晚报 申江服务导报 报刊文摘 I时代 房地产时报 支部生活 上海小说 每日经济新闻 人才市场报 上海学生英文报

IE版本需6.0或以上
  今日要闻
国际新闻
中国新闻
晨报行动
晨报热线
实用新闻
都市经济
都市时政
都市教育
都市社会
财经新闻
证券期货
体育新闻
娱乐新闻
环球明星
晨报闲情
晨报闲话
晨报倾诉
汽车周刊
开心超市
   
都市社会| 2006年3月22日
 
社会公众享有评论权《指南》点评餐馆不侵权
鸿运楼讨“名誉”败诉
------------------------------------------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 没有对网友点评的过激言词进行过滤,将其汇编成《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以下简称《指南》)一书,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这一行为引起部分被点评餐馆不满,几家知名餐馆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前日,虹口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社会公众享有对产品质量的批评权和评论权,因此《指南》点评餐馆不侵权,驳回鸿运楼的所有诉讼请求。
  2003年9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大众点评网上网友的点评,编辑出版了《指南》一书,对上海的餐馆作了点评,并进行了排位。然而,一些网友点评中不乏讽刺、挖苦之词,这让部分被点评餐馆感觉受了委屈,于是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还要追加言词最为激烈的网友“老饭桶”为被告———后来因未查到“老饭桶”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而放弃。
  鸿运楼是原告之一,其代理人称,《指南》对其评论不实,其中还引用了“环境一塌糊涂”等诽谤性语言,损害了其名誉。该书还对餐馆进行了前50名的排序,这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因此要求汉涛公司停止出售《指南》,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等。
  汉涛公司辩称,《指南》是引用了网民的餐饮点评综合编辑而成,并非该公司的评论意见。至于排序,只是将网民评论较好的餐馆罗列在一起,便于消费者查找,实质只是一种索引。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批评和评论的权利,也有从媒体及书籍等途径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汉涛公司根据网民的点评资料进行综合,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意见汇编成书,目的在于为公众提供一个信息渠道,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识别能力作出相应的判断。鸿运楼作为餐饮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媒体来宣传自己,并应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评论。
 
上一篇:“男友”原来同是女儿身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解放日报网络部,联系电话:(8621)63521111转网络部 传真:6351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