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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周刊| 2006年3月9日
 
纠纷玄机常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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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维权:从小处落手
  房产市场历时一年,终于真正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不用彻夜排队了,不用求人送礼了,不用看卖房人脸色了,可以坐下来谈判了,可以自拟补充条款了,消费者买房后的维权,可以从小处落手了。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介绍,回顾过去一年,尤其在“3·15”房产投诉咨询集中阶段,纠纷矛盾主要集中在卖房人涨价或毁约,宁愿赔偿定金也不想卖房;今年“3.15”快到了,从目前投诉和咨询的案例来看,房产纠纷主要集中买房人要求降价或退房,哪怕赔偿违约金也要“割尾求生”。今年房产纠纷体现五大新动向:一是退房,即买房人想方设法找理由退房;二是因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引发的纠纷多;三是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明显增多;四是售后包租纠纷增多;五是因贷款办不出引发的纠纷增多。
  据介绍,现在的房产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多是房产热卖时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多数合同在签订时呈向卖方一边倒的态势,导致之后买房人在维权时举步维艰。
  迟延交房办证了,售后包租的承诺无法兑现了,楼层矮了,楼板薄了,墙体渗水了,楼距变近了,草坪长出变压器了,地下车库成了水泵房了,明摆着权利受损,但要维权时,打开购房合同细看,才发觉自己“触雷”了。
  迟延交房违约金千分之一,还赶不上银行利息;房屋质量问题只修不赔,或是赔个0.1倍;楼层矮了,楼板薄了,楼间距近了,竟属于约定免责;想退房,但约定是只能主张形同虚设的违约金,退房没门。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的日子,本期,我们选取了4个消费者购房后遇到不同麻烦导致纠纷的典型案例,请来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律师,对几则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为消费者今后的购房行为进行有的放矢的提醒。
  作者:□晨报记者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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