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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教育| 2006年1月18日
 
寒假将至,市教委再申交通安全
中小学校园不得变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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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王婧报道 小学生最好能佩戴反光小黄帽,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寒假将至,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再度成为关注重点。昨日,市教委特别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并将其下发至各区县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校。
  通知明确要求,各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并将教育情况以及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小学生最好能佩戴反光小黄帽,形成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则要特别加强对骑车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昨天下发的通知还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须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交通安全次数不能少于2次。
  在校车方面,通知特别要求,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此外,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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