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新闻晨报 新闻晚报 申江服务导报 报刊文摘 I时代 房地产时报 支部生活 上海小说 职场指南 人才市场报 上海学生英文报

IE版本需6.0或以上
  今日要闻
国际新闻
中国新闻
都市·实用
都市·热线
晨报闲话
晨报行动
都市时政
财经新闻
特别报道
都市社会
都市经济
晨报倾诉
晨报闲情
证券新闻
文化娱乐
体育新闻
环球明星
都市教育
汽车周刊
   
都市社会| 2005年8月3日
 
繁体字碑文惹出诉讼
------------------------------------------
  晨报通讯员 武春华 记者 毛懿报道  “松”字有繁简之分,但意义却有差异,因这一字之差导致了一场关于墓碑碑文的诉讼。青浦法院近日对这场纷争作出判决,不支持死者家属撤换墓碑、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陈某为故去的丈夫在上海市青浦区某陵园购买了一处墓穴,该陵园提供了一套设计方案并要求亲属提供碑文字样。亲属把碑文内容以简体字的形式提供给了陵园,陵园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把简体字转换成了繁体字,随后陈某将亡夫安葬。
  陈某此后发现,“松”虽有繁简之分,但意义并不同,繁体的“”字跟“紧”相对;而松树的“松”没有繁简之分。杨家三兄弟名字中依次有“松”、“柏”、“青”三字,取“松柏常青”之意,现在竟“松散”、“松懈”了,非常不吉利。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家属将陵园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自己在确认书上的签名属于重大误解,是出于对陵园特殊行业的信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大误解”的说法缺乏相应依据,双方均依约履行了该承揽合同。而原告方并未提出被告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看房单中暗藏“陷阱”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解放日报网络部,联系电话:(8621)63521111转网络部 传真:6351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