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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3日专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日前发布《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总体目标。按照目标,监管部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顿、规范改造和扶持发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8年以来,银行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合并重组、商业银行收购收回、更名改制为农村信用社、撤销等多种方式,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有效抑制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蔓延,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部分地区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任务依然艰巨;大量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迟迟不能退出市场;经整顿后的部分城市信用社仍存在较大风险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信用社的总体发展。
《规划》提出,按照“整体规划,具体指导,标本兼治,分类处置”的风险处置原则,坚持“一社一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顿、规范改造和扶持发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将城市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划》反映了目前银监会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思路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和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政策和要求。《规划》的发布有利于统一监管思路,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将对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实施有效监管发挥重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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