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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因为想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而解决个人问题,32岁的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内持刀劫持检票员,制造了一起轰动京城的劫持人质事件。在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苏文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10时,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一中院认为,苏文东以暴力手段劫持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原审法院根据苏文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并处罚金也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苏文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月9日中午,32岁的山东人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持刀劫持19岁的女检票员孟某。他声称自己妻子和女儿被公共汽车轧死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想借此引起记者的关注,让媒体曝光。在公安人员现场对其进行劝说的过程中,苏文东挥刀扎伤自己的大腿。后被公安人员制服并抓获。 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苏文东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苏文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其量刑过重,遂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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