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孙健峰 陆一波)3岁男孩军军在河边玩耍时不慎溺亡,父母以当地村民委员会对河道未尽管理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6万元。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军军溺亡系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当所致,判决对其父母的诉请不予支持。 军军随父母来上海,暂住嘉定农村,平时由外婆照顾。今年6月28日,外婆带军军到亲属家探病,军军独自到外面玩耍。待外婆发现时,军军已溺死在一条小河中。事后,军军父母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认为村委会对河道负有管理义务,应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对隐患做合理防护。由于村委会采取放任态度,导致军军溺水身亡,具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军军溺亡的河道是一条自然河道,在农村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军军溺亡当天由外婆照管,外婆应尽到法定监护职责。军军因外婆疏忽而脱离监护并溺水身亡,法定监护人应负全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