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刊||
 
【律师提醒】
房屋出售时如何才能保证拿到房款
------------------------------------------
www.jfdaily.com  2008-6-11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置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二手房交易也非常活跃,在日常的房产交易中,由于购房手续、程序中存在的不完善,常常在交易中存在风险,下面的律师提醒可以帮助您在房屋出售时安全拿到房款。
一、寻找信誉好的房屋中介机构,并且要求直接与买方签订《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制),尽量不要在尚未明确买卖合同明细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如确需与中介另订立居间合同,应使法律关系明确。
二、如要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应在付款约定中明确,买方的钱必须付给自己,而不应交付给中介公司,否则房款交付给中介后则视为卖方收到了房款,如有损失全由卖方承担风险,造成房钱两空。
三、应约定房屋过户之前买方应付清大部份或全部房款,过户后从法律上说房子就是买方的了,如买方把房子转卖给了第三人,岂不是房钱两空。在目前对“款清交房”这种法律上还没有认定的交易习惯用语不能用,尽量用详细的用语约定。
四、目前还有一种较为安全的方式,如涉及房款要由第三方保管,可以考虑公证提存、银行担保、律师监管这些方法,要么有公信力,要么有实力,这样才能安全回避风险。
作者系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 □林子云
 
上一篇:市未管所舞龙队欢度端午节
下一篇:女大学生为爱沦为阶下囚
 
今日要闻
今日看点
今日综合
今日截稿
今日法制
今晨昨夜
今日现场
今日沟通
今日民生
今日财经
今日证券
今日世界
今日体育
今日中国
夜上海
今日文娱
旅游周刊
法制周刊
速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