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第一次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从6月7日至9日放假3天,这不仅是端午的荣幸,也是法律的荣幸。 法律往往给人的印象是处于庙堂之上,与普通民众似乎离得远,让人敬而远之。在他们心中,法律是不近人间烟火的,他们采取淡而拒之,行而避之的态度。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清明、端午、中秋等定为法定节假日,确是放下法律架子,走入民众的好举措。 端午节始于春秋战国,据考证可能起源于中国古代祭龙神活动,绵延至今已两千多年,仅称呼就有端阳节、重午节、午日节、天中节、诗人节等种种。自汉朝以降,农历五月初五,各地纪念楚屈原、越勾践、吴子胥等,传说久远,寄托深厚。 作为弥足珍贵的历史财产,端午亦在海外发扬,韩国有江陵端午祭,是联合国“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端午节包含避瘟驱毒、运动健身、防疫祛病、爱国吟诗等丰富内容,其忠贞报国内涵尤为突出,大诗人屈原之千古绝唱激励着世代华夏儿女。 然而,曾几何时,一些洋节日把我们的青少年迷得神魂颠倒,这些“祖国的花朵”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所知甚少,甚至渐行渐远。可我们也知道,世界竞争激烈,国家和民族的竞争很大部分是文化的竞争。借助全球化浪潮,舶来品汹涌冲击。端午这类宝贵的文化资源,反而被本土法律冷落,法律也就在相当范围被冷落。 法律之门为民族优秀节日敞开,法律没有屈尊,而是回归本原。法律是有使命的,民间好的东西,如果法律视而不见,既辜负了使命,又拉大与民众的距离。尊荣停留在形式,不在民众心里,即使法律有很多建设性规范,也不能付诸实践。 端午入法过程也有值得称道处。将国家法定节假日拟调整方案在新华网等网站公布,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收集民意,得到上百万条反馈意见,经过汇总论证,形成立法方案。民众在参与中增强了对法律的认同和信心,法律也回报民众以福利。 走下庙堂,汲取民间精华,受到民众欢迎,法律的荣幸常常就在民心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