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杨某通过征婚广告认识一女子施某,杨某为和施某结婚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杨某没料到,施某竟是有夫之妇,为此杨某将施某告上卢湾区法院,要求确认以上房屋归杨某一人所有,施某配合杨某办理相关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称,2006年,他通过刊登征婚广告认识了施某,施某自称离异,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结婚,杨某于2007年2月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本市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施某却迟迟不肯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7月,施某以感情不合为由拒绝结婚,同年12月,杨某委托律师经过调查,竟然发现施某是有夫之妇。杨某认为施某以欺诈行为骗取杨某购房,现又不愿变更房屋产权人,他只好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认为,施某在未离婚时即刊登广告征婚,导致杨某误以为施某已经离婚,施某以欺诈的手段,使杨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这一行为依法可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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