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到贵州老家以收养为名诱骗得手一个女婴,返回上海与他人合谋将女婴出卖牟利。近日,陆米分、王天明被南汇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分处罚金10000元和6000元。 今年1月,贵州在沪妇女陆米分携家人返乡,途经贵州省兴义市,获悉当地姚某夫妇因超生致家境贫困、意欲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送人收养。陆米分遂到姚某夫妇住处,谎称自己家境良好,要收养一个女孩。在支付了800元营养补贴费后,陆米分就将女婴抱走,随后带至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并联系本地人王天明帮助寻觅收养人,欲出卖女婴。 王天明不问女婴的由来,当即联系了意欲收养女婴的汪女士。2月6日,陆米分、王天明在南汇区惠南镇某旅馆内,与汪女士谈妥以8000元的价格将女婴出卖给汪。在交易过程中,几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