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艳燕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在居民区伺机行窃时被联防队员发现,为摆脱抓捕竟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对方刺死,被告人朱振强昨天被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帮助朱振强丢弃染血衣物的被告人童建平则因毁灭证据罪和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朱振强来到本市嘉定区永翔村欲实施盗窃,因行迹可疑被正在巡逻的南翔派出所联防队员盘查。询问过程中,联防队员从朱身上搜出开门锁使用的塑料插片,朱见情势不妙,准备逃跑,联防队员随即予以阻拦。不料朱振强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联防队员朱某和李某的肩腹部戳刺数刀后逃逸。朱某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逃离现场后,朱振强来到朋友童建平位于宝山的暂住地,将事发经过告诉童,并脱下染有被害人血迹衣物交由其处理。童建平后将这些衣物丢弃至南大路一垃圾堆内。 去年7月31日,朱振强和童建平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市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在去年4月至7月期间,两被告人曾多次在江苏太仓、本市嘉定、普陀等地实施盗窃,先后窃得摩托车、轻便车、手机以及现金等共计人民币2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振强在伺机盗窃过程中被联防队员发现,为逃脱而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此同时,朱还伙同他人事实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应两罪并罚。被告人童建平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此外,童的盗窃罪名成立,同样应两罪并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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