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儿子为了卖房,竟将年过六旬的父母从住房中赶了出去,老两口将不孝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母对儿子欲出卖的房屋享有终身居住使用权。 2001年11月,原告赵某夫妇因住房动迁,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自己的房屋支配给两个儿子,赵某夫妇的安置款8万元归次子(即被告),用于购置新房;次子在购置新房后,将3万元补偿给哥哥;赵某夫妇自此后吃住在次子处,一直到生命自然终止时止。 后赵某夫妇与次子共同居住在安置房中,现因次子要将该安置房卖掉,而赵某夫妇不同意,双方遂起纷争,为此次子于今年春节前夕将父母赶出住房。 赵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得栖身于长子家中至今,2月,赵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该房屋的居住权直至终年。 法院认为,赵某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赵某夫妇今后吃住在次子处直至终年,此约定应视为次子享受父母老房拆迁安置补偿利益的前提条件,因此赵某夫妇有权居住于次子因房屋拆迁而安置所得的房屋中。现次子将自己的父母赶出住房的行为,显然有违上述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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