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工商提醒
旅行社欺老人赚取门票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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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b旅行社组织的老人团,收费暗藏猫腻。近日,13名60至85岁的老人到工商虹口分局欧阳(嘉兴)工商所投诉,终获320至720元不等的赔偿。
  9月初,吴老先生和赵老太太花了9856元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青海、新疆、甘肃16日游,同行的还有十几名不相识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老人们发现,很多景点都对老年人有门票优惠,凭《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就可享受半价门票甚至免费。可旅行社导游事先将他们的身份证收集起来,统一按原价购买门票。老人们共游玩了14个景点,原价门票是766元,如果都按半价计算,每人就被多收取了近400元。
  老人们坐的是三层卧铺火车,上、中、下铺之间有十几、二十几元的差价。上海至兰州、兰州至嘉峪关往返共4趟火车,按照铁路局核定的车票价格计算,4趟火车的总票价的上、中、下铺分别是1405元、1452元、1503元,之间的差价分别是47元和98元,而旅行社向他们收取的差价是150元和320元。
  此外,老人们感觉旅游过程中旅行社还存在服务不到位、景点缩水等问题,于是要求旅行社退回多收的费用,但旅行社以合同中对价格有明文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欧阳(嘉兴)工商所接到反映后,发现该旅行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向消费者告知其应知情的内容,免除了相应责任,其行为有不规范之处。工商所从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出发,组织调解工作,最终,旅行社分别给予了每位老人320元—720元不等的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老年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详细写清楚游程及景点的安排、交通工具、门票、住宿、供餐等项目的标准,并记得索要发票,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通讯员周记者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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