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最近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了安排。他说,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政府机关将依照程序公开商业秘密 正在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政府机关公开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作出了程序性的限定。对于确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首先应当给予公开豁免。“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秦海说,政府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是否公开进行裁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计了救济制度 正在研究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计了救济制度,引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