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生育一次性奖励4600元
实施办法:婚后没有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父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除发养老待遇后,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在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领取过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也可领取。
其他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外省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未享受过城镇职工退休后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待遇的,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
实施对象: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并为徐汇区户籍公民。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获
实施办法:持有《光荣证》的徐汇区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5000元补助
实施办法:持有《光荣证》的徐汇区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5000元补助
实施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为《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可另外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在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未领取过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也可领取2300元奖励费。
其他女年满55周岁或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外省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未享受过城镇职工退休后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待遇的,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
实施对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为徐汇区户籍公民。